民法修正「父母懲戒權」後,如何教養孩童?

轉載來源:換日線 Crossing

Eport兔,悄悄話

民法修正「父母懲戒權」後,父母不能體罰小孩?看看加拿大的兒少權益,是如何看待體罰?

民法修正「父母懲戒權」引發熱議?──聊聊重視兒少權益的加拿大,如何管制體罰

彭孟嫻 Jessica/海外法律人的生活觀點

近期,法務部公告​​《民法》第 1085 條修正草案,將修改原先法條內父母對孩子的「懲戒權」,明文禁止父母對兒童有身心暴力的行為。消息一出,引發部分家長熱議,認為將來「不知道該如何管小孩」。

其實,修正父母「懲戒權」並非意味著「不能管小孩」,而是意味著「不能打小孩」。

進一步看條文,現行《民法》第 1085 條規定:「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」,而此次預計修改為:「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,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,尊重子女之人格,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。」 

以我個人的看法,法務部修改現行懲戒權,是對於孩子「人格成長」的重要維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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